一、图书借阅证的办理
1、办证对象
(1)本校在编教职工、新入校教职工以及离退休教职工。
(2)就读本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在本校脱产学习的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在职硕士生;留学生等。
(4)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本市市民或在本市务工满三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以及有特殊需求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2、办证及开通手续
(1)学校在编教职工,根据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名单统一办理校园卡并开通借阅权限;离退休教职工、新入校教职工可持本人校园卡、有效证件或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至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
(2)(全日制)新生到校,由一卡通校园卡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校园卡,图书馆根据教务处录取名单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在读期间,如已办理校园卡,则可凭本人校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部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书证使用权。
(4)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留学生、在职硕士生等可凭本人校园卡和学校证明开通借阅证。
(5)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和单位证明,市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除须持有市民所需资料外,尚需有工作单位证明;办理借阅证需交彩色1寸免冠近照一张,押金500元,借阅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根据需要注销或延续一年。
(6)对于暂时没有一卡通校园卡的老读者,原图书馆发放的读者证暂可继续使用。
3、证件补办
(1)校园卡丢失,请持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中心进行挂失,或者通过圈存机、校园卡服务平台自助挂失;校园卡的补办、充值等请读者与校网络中心联系,图书馆不负责办理。
(2)读者证丢失后,应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及时到图书馆办公室挂失;如需补办读者证(非校园卡),须持本学院(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需交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3)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
二、图书借阅证的使用和管理
1、图书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借阅证是读者取得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合法证件,凭此证方可借阅图书馆的藏书和进入各阅览室,如遇问题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解决。
2、借阅证要妥善保管,遗失后被他人冒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借书按窃书处理。
3、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图书。如发现借用或冒用,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停止委托人和借阅人借阅权1-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本馆收费服务项目如逾期罚款、赔书罚款、违章罚款、上机收费、复印、打印等均通过校园卡账户缴费。
5、读者借阅证号为校园卡上的学号或工号称为学工号,借阅证的密码默认为学工号。请及时登录图书馆网站主页,点击“我的图书馆”,用校园卡上的学工号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和个人网上信息,图书馆将定期将图书超期等信息通过Email发送给读者。
6、读者离开学校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至图书馆办公室注销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交有办证押金的读者,需在借阅账户结清后,领取办证押金。
7、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清还图书手续,由主管部门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